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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「在 耶和华─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谁杀的,
2 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,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,直量到四围的城邑,
3 看哪城挨近被杀的人,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丶未曾负轭的母牛犊;
4 那城的长老要把母牛犊牵到崎崎岖岖丶未曾耕种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断母牛犊的颈项。
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;因为 耶和华─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,奉 耶和华的名祝福,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。
6 那城的众长老,就是挨近被杀之人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被砍下头来的母牛犊以上洗手。
7 回答说:『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;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。
8 耶和华啊,求你怜恤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。』这样,流血的罪必得饶恕。
9 你行 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,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。
10 「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 耶和华─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,你就掳了他们去。
11 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12 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;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
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留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;然後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 後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;你却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在她身上取利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
15 「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丶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,
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;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。」
18 「人若有顽梗叛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
19 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丶本城的长老那里,
20 对长老说:『我们这儿子顽梗叛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』
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,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。」
22 「人若犯了该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将他挂在木头上;
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,必要当日将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 耶和华─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。(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