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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「人若有争讼,来听审判,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,定恶人有罪。
2 恶人若该受责打,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,按着他的错照数责打。
3 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过数;恐怕若过数,便是轻贱你的兄弟了。
5 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个,没有孩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兄弟的本分,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
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除掉了。
7 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,说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给我尽作丈夫兄弟的本分。』
8 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,他若执意说:『我不愿意娶她』,
9 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,脱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回答说:『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。』
11 「若有二人争斗,这人的妻近前来,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,抓住那人的下体,
15 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,公平的升斗。这样,在 耶和华─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,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。
16 因为凡行这些事丶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 耶和华─你 神所憎恶的。
17 「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,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。
18 他们在路上遇见你,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後边软弱的人,并不敬畏 神。
19 所以 耶和华─你 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,在 耶和华─你 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安息。那时,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,不可忘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