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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

1

 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

2

除非為他近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3

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4

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
5

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鬍角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
6

要歸 神為聖,不可褻瀆 神的名;因為 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7

不可娶淫婦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

8
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─使你們成聖的 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
9

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婦所行的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
10

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不蒙著頭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
11

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
12

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 耶和華。

13

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
14

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的,或是作妓女的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15

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 耶和華要叫他成聖。」

16

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7

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
18

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

19

折腳折手的、

20

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21

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 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。

22

 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
23

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 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。」

24

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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